該公司須于2017年8月31日(即第三階段除牌程序屆滿日期)前至少10個營業日向聯交所提交可行之復牌計劃。
聯交所稱,復牌計劃須證明該公司擁有實質業務及其商業模式乃切實可行及長期可持續發展,并應明確描述業務模式及載列充分詳情以支持其可行性,包括顯示具意義營運規模及可持續盈利能力水平的往績記錄,以及詳盡業務計劃及可靠憑證以支持其溢利預測的可行性。
此外,計劃應遵守上市規則及所有適用法律及法規。倘聯交所并無于第三階段除牌程序結束前收到可行復牌計劃,該公司的上市地位將予以取消。
諾奇方面表示,聯交所函件將不會對與昊天發展(00474.HK)的要約構成影響,原因為綜合文件已披露該公司或會被納入第三階段除牌程序的風險,而股東及潛在投資者于作出彼等的投資決定前已獲告知并熟知該風險。誠如綜合文件所載,要約仍將可供接納,并于2017年3月1日截止。
諾奇股份自2014年7月23日起于聯交所暫停買賣,并將繼續停牌,以待公司進一步刊發資料。